完整程序與注意事項

業主可否取回執達主任按金?

在香港,當業主透過法庭申請執行 收樓令財物扣押令 時,通常須先繳付一筆 執達主任按金 , 以支付執行期間的交通費、護衛費及其他開支。 若業主在執行過程中決定暫停或終止執行,便可依法取回剩餘的按金。

按金退回的條件

無論在任何階段,只要業主決定不再繼續執行令狀(例如收樓令或扣押令),皆可申請退回剩餘的按金。 這項程序適用於所有已登記的法院案件,並由執達主任辦事處與會計部負責處理。

取回執達主任按金的步驟

  1. 律師發出通知: 業主的代表律師須向 執達主任辦事處 發出正式信函, 表明業主決定不再執行令狀,並要求退回餘下按金。
  2. 執達主任轉交會計部: 執達主任辦事處接獲通知後,會轉交法院 會計部 , 由會計部核算應發還的金額。
  3. 核算與通知: 會計部計算出可退金額後,會通知律師領取; 通常需時數個工作天,具體時間依法院工作量而定。
  4. 領取及結案: 律師代表業主前往法院會計部領取退款支票; 完成後,若案件已無其他未結事宜,法律委託程序即告終結。

重要注意事項

  • 退款申請必須以 書面形式 提交,並附上案件編號及律師行名稱。
  • 若案件尚有相關費用未結清(如護衛費或交通費), 該部分將自動從按金中扣除,餘額方可退回。
  • 建議業主保留所有收據及來往文件,以便日後核對。

法律建議與專業協助

雖然退回執達主任按金的程序相對簡單,但涉及法院內部文件及部門之間的協調, 為避免延誤或文件錯誤,建議由 律師全程代辦

葉謝鄧律師行 擁有豐富的追租與收樓經驗,熟悉各級法院及執達主任辦事程序, 可協助業主安全、合法地處理退款及相關事宜。

常見問題 FAQ

  • Q: 若我已申請收樓令,但想取消執行,還可取回按金嗎?
    A: 可以。即使在任何階段,只要執行尚未完成,業主可書面通知執達主任要求退回剩餘按金。
  • Q: 按金多久可退回?
    A: 一般情況下,法院會計部會於核實後幾個工作天內通知律師領取退款。
  • Q: 若仍有護衛費未結清會怎樣?
    A: 執達主任會先從按金中扣除應付費用,餘額才可退回業主。

📞 諮詢熱線: 6753 3333(Daniel Law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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