執行封租或收樓令時業主要否在場?
在執行 封租令(Writ of Possession for Rent Arrears) 或 收樓令(Warrant of Possession) 時, 法院會由 執達主任(Bailiff) 帶隊執行。 雖然法律上未有強制要求業主必須親身到場, 但 建議業主出席現場或委託代表出席 , 以便即時提供指示並處理突發情況。
👥 業主應在場的原因
- 確保現場執行過程符合申請目的(如收樓或封租)。
- 如發現現場有損毀、違建或租客遺留財物,可即時作出決定。
- 方便向執達主任提供指示,例如物業鎖匙、護衛安排或文件確認。
📜 可授權代表出席
若業主因事未能親身到場,可 書面授權代表 出席執行現場, 例如家人、物業管理人或律師行代表。 授權信應清楚載明:
- 業主姓名及聯絡方式
- 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
- 授權範圍(例如可代為提供指示及簽署文件)
⚖️ 律師行的現場支援
律師行通常會派出具執行經驗的法律行政人員 在場, 陪同執達主任執行令狀。 該人員的職責包括:
- 即時向執達主任提供法律文件與指示。
- 協助處理現場文件簽收及拍照記錄。
- 如有需要,安排護衛員看守被扣押財物及實產。
這可確保整個執行過程符合法律程序,並即時回報業主情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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