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時執行收樓令及封租令
業主必知的法律程序與注意事項
在香港,當租客拖欠租金或拒絕遷出時,業主可依法申請 收樓令(Warrant of Possession)
及 封租令(Writ of Possession for Rent Arrears)
。
若法院批出兩者,業主可 同時執行兩個令狀
,
既可取回單位的管有權,又可追討欠租金額。
同時執行的法律依據與條件
根據《業主與租客(綜合)條例》,若租客未能於租金到期十五天內繳付租金,業主可終止租約並申請收樓。 當租客仍佔用單位或拒絕交還管有權,業主可同時申請 封租令(凍結租務關係) 及 收樓令(取回管有權)
執行程序:由執達主任安排
- 法院批出令狀後,執達主任會安排到場執行。
- 執行時必有 護衛員 隨行,以確保安全與法律程序。
- 現場若有租客物品或設備,將由護衛員 看守至少8天 後,方可依法拍賣:contentReference[oaicite:3]{index=3}。
封租令與收樓令的主要分別
項目 | 封租令 | 收樓令 |
---|---|---|
法律功能 | 凍結租務關係,防止租客繼續使用物業 | 取回物業的實際管有權(交吉) |
執行方式 | 由法院批出後,凍結租務及財物 | 由執達主任上門執行、通知佔用人遷出 |
時間安排 | 可與收樓令同時進行 | 通知期7天,然後執行 |
執行後的程序與拍賣安排
若租客在限期內仍未繳清欠租或移走物品,執達主任可依法將被扣押物品 公開拍賣 , 拍賣所得會在扣除執行費用後,用以清償欠租。 餘額(如有)將退回租客或依法院命令處理:contentReference[oaicite:4]{index=4}。
專業建議:由律師全程協助
同時執行收樓令及封租令涉及法庭程序、執達主任申請及現場管理等多項細節, 建議業主委託專業律師處理,以確保過程合法、順利並保障權益。
葉謝鄧律師行 擁有超過30年追租與收樓經驗,熟悉土地審裁處及區域法院程序, 提供一站式法律支援,從申請、執行到拍賣,全程跟進。
常見問題 FAQ
- Q:
我可否同時申請封租令與收樓令?
A: 可以,若法院批出兩者,業主可同步執行追租與收樓程序。 - Q:
執行時是否需要律師在場?
A: 建議由律師陪同,以確保文件及程序符合法律要求。 - Q:
護衛員的作用是甚麼?
A: 護衛員負責看守扣押物品最少8天,防止非法移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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