封租或收樓令狀能否獲得優先執行?
香港法院執行程序詳解
當業主成功向法院申請 封租令(Writ of Possession for Rent Arrears) 或 收樓令(Warrant of Possession) 後, 執達主任會根據法院的排期安排執行。一般而言,所有令狀均按「先到先執行」的原則進行。 不過,若案件涉及緊急或特殊情況,律師可依法向法院申請 優先執行令狀 ,以縮短等候時間。
📋 一般執行原則
- 所有收樓令及封租令均由法院執達主任按 收到令狀的先後次序 處理。
- 若同時有多宗案件排期,法院會根據登記次序及地區分配進行執行。
- 通常執行日期由法院安排,業主或律師無法自行決定。
這一制度旨在確保執達主任的執行公平有序,避免出現任意插隊或行政偏差。
⚖️ 何謂「優先執行」?
優先執行是指在特殊情況下,法院可批准某宗案件的令狀比其他案件 提前執行 , 讓業主能更快取回物業或凍結租務關係。
- 須經律師代表業主,向法院 提出書面申請
- 由 高等法院或區域法院司法常務官(Judicial Clerk) 審批
- 申請需提供合理理由及支持文件(例如租客惡意破壞、擅自轉租、潛逃風險等)
🚨 可申請優先執行的常見情況
- 租客惡意破壞物業或進行違法活動(如非法改建、經營旅館)
- 租客涉嫌潛逃或搬離單位,業主需即時鎖定現場
- 租客長期欠租,且拖欠金額龐大,業主面臨經濟損失
- 物業涉及公共安全風險或緊急修繕工程
法院會逐案審批,若理由充分並附有證據(如照片、報警紀錄、現場報告等), 批出優先執行的機會較高。
📌 專業律師協助的重要性
優先執行屬特殊程序,需律師以正式格式向法院申請,並撰寫法律陳述以說明申請理由。 葉謝鄧律師行 擁有多年租務訴訟經驗,可協助:
- 撰寫優先執行申請書及法庭陳詞
- 代表業主出席司法常務官審批會議
- 協調執達主任排期及跟進執行日期
專業律師能確保申請文件符合法院要求,提高獲批優先執行的成功率。
常見問題 FAQ
- Q:
所有收樓令都可以申請優先執行嗎?
A: 否。只有在具特殊或緊急情況下(例如租客潛逃、破壞物業等), 律師才能向法院申請優先執行,並須獲司法常務官批准。 - Q:
優先執行的審批機關是誰?
A: 由 高等法院或區域法院司法常務官(Judicial Clerk) 審批, 決定是否批准提前執行。 - Q:
若未獲批,是否會影響原本的執行排期?
A: 不會。未獲批的個案仍會按照原有登記次序執行,不會被延後。 - Q:
律師能否協助提高批准機會?
A: 能。律師會依據個案事實撰寫專業法律理據, 並提供支持文件以爭取優先執行批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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