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費用
當業主透過法院申請 收樓令(Warrant of Possession) 或 封租令(Writ of Possession for Rent Arrears) 時, 除律師費外,還須預先繳付法院執行程序所需的費用及按金。 這些費用主要包括 執行令狀存檔費、交通按金及護衛員費用 。
💰 業主須繳付的主要政府費用項目
- 1️⃣ 執行令狀的存檔費用
此費用為向法院登記及存檔令狀所需的行政費用, 由法院固定收取,費用視乎案件性質及所屬法院(如土地審裁處或區域法院)而定。 - 2️⃣ 執達主任交通費按金
執達主任及其團隊在執行令狀時需前往現場, 法院會預先收取交通費按金:- 香港島及九龍區:港幣 $400
- 新界區:港幣 $800
- 3️⃣ 護衛員費用按金
當執達主任執行扣押或收樓時,如有現場財物或實產需要保管, 將安排專責護衛員看守,費用以 8天服務為上限 。護衛費的具體金額會根據物業類型及規模而定。
📌 注意事項與退費機制
- 不論執行是否成功, 每次執行所產生的費用 (包括交通費及護衛費)均會從按金中扣除。
- 若案件需要多次上門執行,業主可能須 再次繳付按金 以覆蓋額外費用。
- 若成功收樓或拍賣租客財物後所得金額足以支付判定欠租與執行費, 業主可 追回已繳付的開支 。
- 如未能全數回收,相關費用將由業主自行承擔。
這些費用屬法定程序的一部分,確保執達主任及護衛員在合法、安全及有秩序下執行任務。 建議由律師代為計算及管理所有費用,避免延誤或重複繳費。
⚖️ 專業建議
葉謝鄧律師行 擁有多年處理追租、封租及收樓案件的經驗, 熟悉法院收費標準及執達主任程序。 律師可協助:
- 準確預算執行費用及按金金額
- 代表業主辦理繳費與退款申請
- 監督執行進度及護衛安排
透過專業協助,業主可確保所有程序合法、費用透明並獲最大保障。
常見問題 FAQ
- Q:
執達主任交通費按金是多少?
A: 香港及九龍區為港幣400元,新界區為港幣800元。 - Q:
護衛員費用如何計算?
A: 以實際天數及人數計算,通常以8天為上限, 如需延長保管期,業主需補交差額。 - Q:
若執行不成功,按金能否退回?
A: 不可全額退回。每次執行所產生的實際費用會從按金中扣除,餘額可申請退回。 - Q:
成功收樓後,我能否取回所有費用?
A: 若欠租租客繳清租金或拍賣所得足以支付全部費用, 業主即可取回已墊支的開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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